学校对外上报或出具以校长(法定代表人)身份签署的各种文字材料;各类法定代表人申请书、委托书、授权书、承诺书、责任书等法律文件;校长审签的财务票据等,请按以下流程进行办理。
一、文字材料办理流程
1.相关单位拟好材料内容,填写签呈表,经所在单位负责人、分管校领导签字。
2.相关单位将材料和《签呈表》送至院长办公室秘书科登记、初核,经由院长办公室主任复核、签署意见后,由分管文字材料的院长办公室副主任呈至校长审签(如需要其他单位会审的,由院长办公室主任沟通协调、秘书科进行流转)。
二、法律文件办理流程
1.相关单位填写签呈表,经所在单位负责人、分管校领导签字。
2.相关单位将材料和《签呈表》送至法制办公室登记、初核,经由院长办公室主任复核、签署意见后,由法制办公室主任呈至校长审签。
三、财务票据类办理流程
1.相关单位将需校长审签财务单据送至院长办公室综合科登记、前置审签程序审核。(如分管校领导、财务处长等前置审批人员未签字,综合科须提醒相关单位完善手续,并退回单据。)
2.院长办公室综合科集中将财务票据呈至校长审签。
附件:《签呈表》